调整减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

驾乐达人 2023-12-12 10:42 阅读数 94169 #车商时讯

[ ] 12月11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(以下简称三部门)联合发布《关于调整减免辆购置税新能源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(三部门公告2023年第32号),以下简称《技术要求公告》),明确了2024年后新能源减免辆购置税政策适用的技术条件和执行要求。

调整减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

结合新能源技术进展情况,现就减免辆购置税新能源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2024年1月1日起,申请进入《减免辆购置税的新能源型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减免税目录》)的型,需符合新能源产品技术要求。其中,换电模式型还需提供满足GB/T40032《电动换电安全要求》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,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。企业自建换电站的,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;委托换电服务的,需提供型、换电站匹配证明、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。

二、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。2024年1月1日起,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《免征辆购置税的新能源型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免税目录》)且仍有效的型将自动转入《减免税目录》。相关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、换电模式标识,换电模式型、燃料电池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。2024年6月1日起,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型将从《减免税目录》中撤销。

三、2024年6月1日起,《关于免征新能源辆购置税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)、《关于调整免征辆购置税新能源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)中的技术要求废止。

四、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,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,确保新能源使用安全。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,做好风险预警提醒,及时上报辆事故报告。对于发生安全事故、隐瞒不报的,视情节轻重取消型减免税格或暂停新型申报《减免税目录》。

为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实施,特别提醒行业企业注意时间节点和执行要求,避免给产品生产和终端销售造成影响。

(一)注意时间节点要求。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请进入《减免辆购置税的新能源型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减免税目录》)的型,需满足本《技术要求公告》要求。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《免征辆购置税的新能源型目录》且仍有效的型,将自动转入《减免税目录》,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仍可享受购税减免政策。2024年6月1日起,不符合本《技术要求公告》的型将从《减免税目录》中予以撤销。相关型需在过渡期内完成政策切换符合性相关工作。

(二)及时补传历史型材料。转入《减免税目录》的历史型,需及时补传“减免税”“换电模式”标识,其中换电模式型还需提供满足GB/T40032《电动换电安全要求》等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,以及换电服务保障等证明材料。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标识办理减免税手续。(编译/姚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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